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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7-06-27 阅读10993次 发布者:本站原创

 

行政会议是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重要行政工作进行处理和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校长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德育、教学、教研、行政、招生、安全、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决策效率,使行政议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召开

1、行政会议由全体行政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也可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

2、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3、行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要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4、需要有关人员列席的,可通知其列席。如要求在行政会议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年度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决定大型基建工程和大额物资采购。

4、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德育、行政、招生、安全、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机构设置方案。

6、研究、拟定重要人事变动、教师引进和培养计划、职务聘任、招生计划的意见。

7、研究、拟定聘用教师以及内部工作人员的意见;拟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者处分的意见。

8、审议或审定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以行政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9、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它重要工作。

三、议事规则

1、行政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校长不在时由指定的副校长确定。其它领导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提前1天报行政办,由行政办汇总后报校长审定。凡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有关人员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准备不足的一般不予列入议题。

行政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集外,由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发放有关材料,以便做议事准备。

2、议事程序

由会议主持人提出议题,逐项研议。主持人或有关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的决议。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主持人可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不同意见双方人数相近,不能集中意见的情况下,可提交下次会议进一步讨论后做出决定;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紧急,可报上级部门作出决定。

四、执行和反馈

1、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与会成员根据分管范围或按照校长指示抓紧落实,及时向校长汇报反馈。

2、行政会议决定(议),必要时可通过公示栏、教职工大会、校园网、短信、口头通知等方式传达到全体或有关教职工,其执行情况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检查,并向校长反馈。

3、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议),任何会议成员无权擅自修改,如对决定(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议)执行时,应提交行政会议复议;在紧急特殊情况下,可由校长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也须提交下次行政会议认可。

五、会议纪律

1、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按规定时间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或行政办说明情况,办理请假手续。

2、参会人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议)可以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3、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按会议作出的决定(议)进行传达,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4、会上分发的材料,涉及保密、机密、绝密的,参会人员在会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5、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6、会议要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严忌疲沓冗长会风。

六、其它事项

1、原则上校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行政会议每周五举行。

2、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工作。

3、会议记录簿应妥善保管,以便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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